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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旗下两分支行被罚

发布日期:2024-02-02 04:21    点击次数:113

  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5日消息,乌鲁木齐银行两分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9万元。

  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龙翔(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营业部运营主管),因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警告,罚款6万元。

  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贺威翔(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因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警告,罚款7万元。

  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熊燕(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副行长),因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2024年1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警告,罚款6万元。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银行两分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9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