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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一分公司被罚8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2-02 06:07    点击次数:130

  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5日消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被罚款80万元。

  文号为宁金罚决字〔202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二、黄占平(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三、黄维平(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借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罚款80万元;二、对黄占平、黄维平分别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中新经纬APP)